公司管理當局聲明書
致:亞太鵬盛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鑒于貴所審核本公司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表的需要、現對有關事項作如下聲明:
1、本公司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編制納稅申報表,并對納稅申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本公司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要求編制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對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對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3、本公司內部會計控制中沒有違紀、違法現象和人員。
4、本公司沒有試圖影響正常納稅的意圖和行為。
5、本公司已提供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有關資料。
6、本公司所有需要作納稅調整的事項均已在納稅申報表中作了相應的調整。
7、本公司沒有正在進行的訴訟事項,沒有重大的或有損失。
8、本公司對重大事項均已作了披露。
9、本公司確信無重大的不確定事項。
10、本公司對貴所在審核過程中提出的所有重大調整事項已調整完畢。
11、本公司不存在持續經營方面的問題。
12、本公司認識到稅務師事務所的查帳報告是機密文件,只可以向股東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由于對報告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失與事務所無關。
13、本公司已向貴所提供全部財務記錄和有關資料,以及董事會紀要、決議等文件。
14、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帳簿、憑證等材料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已收回,由本公司有關人員保管,凡加蓋本公司公章或財務章的材料復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證明效力。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公司(蓋章)
負責人(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