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鑒證報告
深圳市AA有限公司:
我們接受委托,對貴公司2009年度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情況進行鑒證審核。我們的責任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其有關規定,對所鑒證的2009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真實性和準確性,在進行職業判斷和必要的審核程序的基礎上,出具真實、合法的鑒證報告。貴公司的責任是,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在審核過程中,我們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等有關政策規定,按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的要求,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核程序。現將貴公司企業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的審核結果報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一)成立日期:
(二)納稅人識別號:
電腦編碼:
(三)地址:
(四)法人代表:
(五)注冊資本:
(六)企業類型:
(七)經營范圍:。
(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情況:。
(九)企業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情況:貴公司研發院專門負責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機構負責人為XXX,該專門機構目前編制人數為XXX人。
二、企業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的審核過程及主要實施情況:
(一)貴公司根據研究開發活動的需要,組建了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建立了《會計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內部控制制度,在研究開發的過程中,能嚴格按照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我們審核貴公司各項內部證據及外部證據,未發現重大異常事項。
(三)貴公司2009年度會計報表的編制基本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在2009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的核算中,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遵循了一貫性原則。
(四)我們對貴公司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等進行了審核、驗證、計算,并進行了有關的專業判斷。
三、鑒證結論:
經對貴公司2009年度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進行審核,我們確認:
1. 貴公司2009年度研究開發費總額為XXX元,其中不允許加計扣除的金額共計XXX元;貴公司2009年度從有關部門取得的研究開發費專項撥款共計XXX元,包括: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企業研發投入資助經費補貼收入XXX元、深圳市南山財政局金融危機扶持資金補貼收入XXX元、深圳市財政局高交會展資助經費XXX元、收到軟件即征即退稅款XXX元,均已在當期形成了研究開發費,按照規定應當從2009年度研究開發費總額中減除相應金額;
2. 經審核,貴公司按照稅法規定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為XXX元;貴公司根據2009年度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允許加計扣除的金額為XXX元,即為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XXX的50%。
具體審核事項的說明詳見附件。貴公司可以據此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或審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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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稅務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國注冊稅務師:
中國·深圳 中國注冊稅務師:
二O一四年 月 日
附件: 1、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2、經審核的企業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
3、企業研究開發情況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